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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. 其它:其它规格面议,原则上按整版比例计算,并根据版面大小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;
2. 专栏:专栏合作,价格面议(基本参考工商广告的价格执行);
3. 报眼一次签约不得低于一个月(可做彩色);报花一次签约不得少于三个月,头版加收30%;专栏一次签约不得少于二个月;
4. 头版每次只能提供四分之一版广告(最下方、必须横排),广告价在普通版价格基础上加收30%;末版在同等面积的价位上加收15%;半版以上可以做彩色广告;所有彩色版广告价格在黑白版广告价基础上加收20%;
5. 指定版面加收10%版面费。独立页面(一次四个版及倍数)按照报社规定的最低折扣价格执行;各规定广告均以价目表中规格为准,异形广告价格另议;
6. 广告因故停刊,特殊、指定版面广告须见报前四个工作日、普通广告须见报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报,否则按广告刊例价的10%交纳撤版费;
7. 在本报刊登的广告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。并在见报前三个工作日送本报广告部审查广告内容,本报认为不适合刊登的广告内容,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;
8. 本报实行刊前付款制度,广告订单签定后,应在广告见报前二个工作日交付广告费;
9. 广告稿件应在见报前二个工作日前送到本报广告部,未按时送到的,本报不保证原订刊期,责任由客户负责;
10. 广告刊出后,若出现差错,属本报责任的,本报酌情予以更正;属客户责任的,更正费由客户承担,原刊出广告照常收费;
11. 公益广告按广告刊例价的20%收费;
12. 合办、协办、赞助等其他合作方式,价格另行商议。 |